辽宁海城违规向中小微企业收保证金:不交钱不许矿产品出境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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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赴辽宁省海城市明察暗访发现,当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20多处矿检站,对所有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收保证金。保证金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交钱领“票”,看“票”放行。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重点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海城市为何公然违规且变本加厉?
(小标题)收费品类超100种,中小微企业有苦难言
据了解,海城市菱镁、滑石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上探明储量最大的地区之一。
海城市政府官网显示,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涉矿业务包括负责矿产品调运单发放和回收、矿产品计量管理等工作,其中多个内设机构业务包含保证金的审核、收缴、保管、返还等工作。
6日,记者跟随督查组暗访发现,在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30分钟就有27名企业人员来办“票”。正如企业反映,在海城市的矿产加工类企业必须来这里交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与缴税情况挂钩。
企业人员、工作人员口中的“票”就是海城市矿产品计量调运单,一式四联,由执法局监制和发放。
在该局票据科的“保证金缴纳”窗口,一听来申报票据,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到“保证金审核”窗口报备企业名称,再到缴纳窗口刷卡缴费,随后领取海城市矿产品计量调运单填写申报。最后,还要求企业交还用过的“票”。
督查组成员询问不交保证金会怎样。工作人员表示,不交保证金就没有调运单,全市20多个矿检站监控所有出境货车,不拿调运单,禁止运矿产品出境。
至于保证金退缴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每月可以拿着纳税凭证提交申请,保证金就会退还给企业。
但受访企业表示,只要业务还在继续,下月还需再交保证金。而且保证金退还速度慢、周期长,“申请退的一笔还没到账,下一笔保证金就得交。”
(小标题)仅1月至8月专户收取保证金1.46亿元,涉及市场主体1500多家
督查组发现,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票据科向企业征收保证金,具体金额由稽核科按矿产品种类设置收费标准;财务科负责登记、保管,将保证金保存在财政专户上。
督查组在该局财务账户发现,仅今年1月至8月,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专户上保证金就达1.46亿元,涉及市场主体1500多家,基本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然而,督查组成员查阅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保证金办理系统发现,该系统植入税务系统税费计算模块,随机抽选企业和矿产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应纳税费名称及各自税率,按因素相加后计算出保证金收取标准,涵盖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
督查组还发现,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4月印发的《春风行动——关于规范使用调运单的温馨告知书》中称:“为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矿产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调运单申领使用事宜作出“温馨告知”。
(小标题)收取保证金为何变本加厉?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取消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2017年,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督查组发现,海城市不仅没有取消吨位保证金,反而于2019年2月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保证金标准提高50%。
督查组认为,海城市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吨位保证金,国家清理规范后反而变本加厉;存在保证金与缴税挂钩的情况,实际成为税收保全措施。这种做法占用了企业大量现金流,浪费了政府和企业大量人力、财力。
督查组对海城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海城市相关负责人称,2011年,为解决部分采矿业主无证开采、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海城市成立矿产资源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要求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预交吨位保证金后领取调运单,产生了上述问题。
据悉,近些年,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发生队伍塌方式腐败问题,11人获刑。
针对督查组督查反馈的问题,海城市政府表示全部接受、立行立改。一是立即着手停收矿产品销售吨位保证金,并尽快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予以返还。二是加大矿山企业矿产品智慧管理系统研发力度,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三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重新梳理监管流程,切实做到方便企业与依法监管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