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2家菱镁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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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辖区内2家菱镁企业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8日对大石桥官屯镇一家菱镁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擅自开工建设年产5万吨镁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目前未投入生产。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留取了企业营业执照、《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并于2022年3月3日对该企业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营环责改字[2022]第6002号、《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罚(听)告字〔2022〕第6002号)告知该企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做出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壹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10日再次对大石桥虎庄镇一家菱镁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采取密闭、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即原材料露天堆放、原料仓库未完全密闭;厂区地面扬尘散落现象严重。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留取了企业营业执照、《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并于2022年4月7日对该企业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罚(听)告字〔2022〕6003号)告知该企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56项的规定,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基本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