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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环保局关于讨论审定菱镁行业恢复生产标准的通知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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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环领办〔2017〕65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为巩固全市菱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2017年4月1日,市政府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鞍山市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鞍环保发[2017]83号),2017年4月5日,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落实上述《通知》专门下发了督办通知(鞍环领办﹝2017﹞54号),目前各单位已按通知要求上报了有关意见。为尽快将该标准完善下发,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17年4月18日14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定菱镁行业恢复生产标准:

一、参加人员

1、地方政府:海城市政府、岫岩县、台安县、铁东区及千山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局长;

2、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制办、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林业局、国(地)税务局、环保局;

二、会议地点: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时间:2017年4月18日14:00

联系人:刘 岳

联系电话:5234553

电子邮箱:15841202748@163.com

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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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菱镁行业 鞍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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