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密市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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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耐材行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装备、技术等水平全面提升,使我市耐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保督察意见,结合我市耐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市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改善散乱差问题;以壮大规模、提升装备水平,拉高发展站位为目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完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提高企业自动化生产水平;着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升级,推动耐材行业转型升级,把新密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耐材生产基地。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0---9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
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全面准确掌握耐火材料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行业分类(电熔、烧结、不定型、磨粉)、产能水平、环保状况等情况,确定耐材企业清单。并将《新密市耐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于5月31日之前保送至市千亿耐材办。
(二)整治内容(2018年6月—2018年8月底)
1.主要污染物排放整治内容
各种装置和环节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有效收集各环节产生的废气,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烟尘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2.破碎系统粉尘整治内容
(1)破碎系统必须在密闭空间内,破碎工段、皮带输送机等点位应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
(2)对原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实施密闭作业;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运输方式。
(3)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3.环境卫生整治内容
(1)厂区门口周围100米以内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
(2)厂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不准有黄土裸露。
(3)厂房内部地面平整无垃圾,通道应有统一划线标识,管道、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无油污、粉尘。
(4)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对粉状、粒状物料严禁露天堆放,采用全封闭库房。
(5)成品分类标识堆存,堆放整齐,不得占道堆放。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
(三)验收阶段(2018年9月)
企业完成整改后,写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市千亿耐材办;千亿耐材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及所在乡镇办,采取“逐家上门、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建立档案。9月底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至12月底。对12月底仍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按自动退出市场处理,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有关部门吊销其其他经营证照。
(四)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10月底之前,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五、整治措施
(一)严控新建、改扩建项目
凡新建耐材项目必须经市千亿耐材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入驻耐材专业园区。新建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轻质砖、耐火球不得低于1万吨/年),采用节能环保型窑炉,配套建设全自动配料系统,采用本质安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装备,使用清洁能源。扩建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轻质砖、耐火球不得低于1万吨/年),并对供料系统进行自动化配套改造。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二)加强整合重组
规范市场化运作,支持我市耐火材料行业内优势骨干企业以品牌、技术、资本等要素为纽带,大力推进横向联合重组,纵向延伸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挂牌上市,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对年产能在1万吨(磨粉、不定型材料5000吨)以下、年交税额低于50万元、环境条件差、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耐材生产企业,实行整合重组。对不愿整合或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企业,强制其转型或淘汰退出。积极引导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上市办、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三)淘汰落后产能
引导企业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使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或能效标准达到1级的机电设备。严格淘汰《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
牵头单位: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四)落实各类激励政策
针对退出的耐材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性补偿;帮助进行节能改造、设备升级、科技创新的耐材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六、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为此次整治活动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专职负责推进落实。
(二)严格标准。各耐材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标准化库房,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先进耐材成套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全面提升企业形象和环境质量。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要加快耐材行业整治进度,全力督促辖区内所有耐材企业进行逐项升级改造;5月30日前将本辖区耐材行业整治进度台账上报市千亿耐材办。
(四)加快进度。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要按照先易后难、陆续推进的原则进行。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完成整治任务的耐材企业进行验收。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耐材企业整治任务的70%,8月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考核。市千亿耐材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评议并汇总通报,10月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整治标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市千亿耐材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迟缓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