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限制高污染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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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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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响应“绿色信贷”号召,对省内高污染企业限制其贷款,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向社会通报了26家污染企业,这些企业的新增授信支持将被金融部门暂停,直至其整改到位。这一信贷政策始于2007年7月,当时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个部门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一项新的信贷政策,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这次辽宁省通报的26家环境违法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和6家其他行业企业。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它们均属于重污染企业,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过环境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 “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对其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直到它们整改到位。”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说。“在目前经济形势下,限制贷款无疑对企业运行具有较大冲击力,会迫使他们改弦更张。”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有关人员透露。
“绿色信贷”是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实现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绿色信贷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专家和一些环保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绿色信贷仍需解决对节能减排企业的相关的激励机制缺失、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行绿色信贷的矛盾、信息共享机制缺乏等问题。
辽宁省一些地方官员对记者表示,限制污染企业贷款,政府税收会减少,银行可能会流失“优质”客户,这光凭法律规范限制仍然不够,需要给予正面引导和激励。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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