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碳交易”时代或临近 利好供给总量把控和优质龙头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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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水泥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也是二氧化碳排放重点行业之一。此前涉及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已在广东、湖北等省市得到试点。从此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认定标准来看,正常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部分水泥粉磨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以此前广东和湖北两省试点为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以免费发放的模式为主,配额交易价格近年来在15-30元/吨CO2左右波动,其中广东省水泥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湖北采用标杆法。由于绝大多数碳排放配额均为免费发放,因此行业整体碳排放履约成本不高,对行业盈利影响较小,且水泥格局下企业有较强转嫁能力。从排放基准值来看,标杆法选取了行业排放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业作为基准,对行业总体排放水平约束较严。此外作为自愿碳减排新能源企业,在政府备案,取得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按照1:1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额(价格略低于配额)。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水泥行业中长期供给侧的把控。后续水泥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后,不仅将加速水泥行业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实现技术性减排,也将推动行业通过市场与产业政策结合的手段实施减排,34号文件所提出的错峰生产、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压减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也是实现绝对减排量的最佳方式。有利于水泥行业中长期供给侧的总量控制和优化,进而利好行业中长期盈利中枢。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也将凸显企业间的差距,加速企业分化,龙头企业将享有超额收益。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后,优质企业基于其更高效节能低碳的生产能力、更为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更为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可以将其相对于同行业更为优秀的环境效益水平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根据此前广东、湖北的试点情况,无论是基准线法还是标杆法,如果企业实际排放水平低于按照基准值确定的配额水平,碳排放配额富余,可将其碳排放配额于市场出售或进行碳资产管理。以华新水泥为例,公司一方面大力实施碳排放对标管理及内部审计,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代替部分煤炭,实现减排110千克/吨熟料,单位熟料碳排放降幅约为13%,减排效果实现突破。公司另一方面实施碳排放对标管理及内部审计,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试点市场交易,采取灵活的履约策略,实现100%履约。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根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后续水泥行业作为重点碳排放行业或有望加快纳入。后续水泥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后,一方面将加速水泥行业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实现技术性减排,也将推动行业通过市场与产业政策结合的手段实施减排,有利于水泥行业中长期供给侧的总量控制和优化;另一方面也将企业间技术、环保水平差距市场化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加速企业间的分化,龙头企业将享有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