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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节能法配套国家标准全部完成制修订工作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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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委为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而制定的46项配套国家标准,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为保证所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标准委先后多次召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和解决标准制修订中的难点问题,保证了配套标准与国家节能政策的协调一致。
  这46项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所有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46项标准的实施将大大约束高耗能行业及领域的能源消耗,为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施后,粗钢烧结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到2010年有望降低至59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达9%;高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至440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为4.4%;转炉工序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有望降低至5公斤标准煤/吨钢,降幅达80%。
  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中,《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实施有望使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油消耗总量减少10%。
  11项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标准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实施后,燃气热水器平均热效率将提升4%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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