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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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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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2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经过征求11家相关单位意见,起草了《营口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并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营口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市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0年底,完成《关于印发营口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安委〔2016〕46号)部署的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明显提升,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22年底,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等事故。